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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遭男友撿屍3P拍片 女發憤考上法律系復仇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11/13 09:55
最後更新時間:2019/11/13 12:25
1名女子酒醉後遭男友撿屍,對方還揪朋友玩3P,她發憤考上法律系提告復仇成功。(示意圖/TVBS)
1名女子酒醉後遭男友撿屍,對方還揪朋友玩3P,她發憤考上法律系提告復仇成功。(示意圖/TVBS)

北市1名女子5年前和男友到夜店喝酒狂歡,席間喝得爛醉,不料返家時,李姓男友竟找來死黨吳姓男子,趁機撿屍性侵大玩3P,還拍下性愛影片。女子醒來後崩潰不已,但之後奮發圖強考上法律系,憤而對2人提告;日前高院判決,李男判處4年徒刑、吳男2年,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女子「婷婷」(化名),2014年當時年僅19歲的她,與30歲的李姓男友到北市某知名夜店,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席間婷婷不勝酒力醉倒,李男將她帶回租處。沒想到李男心生歹念,竟找來吳姓好友一起對婷婷撿屍性侵,期間婷婷醒來求饒,但2男不放過,甚至還用手機拍下3P過程。

 

此事發生後,婷婷和李男分手,而她也發憤圖強,順利考上法律系。婷婷詳細研究2男的罪刑後,終於對他們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期間,李男竟辯稱「婷婷其實在享受」,否認性侵情事,還稱說對方性觀念開放,還要他找來不同男子一起同歡,當時才會應對方要求找來死黨吳男;事後婷婷還跟他索取當時畫面留念,強調並未違反對方意願。

經審酌影片後,發現婷婷在過程中不斷大喊「不要」、「拜託」、「很痛!好痛!」、「不要碰我!走開」等語,認定她的確遭到性侵,一審判李男5年徒刑、吳男3年10個月;全案上訴高院,二審法官改判李男4年、吳男2年,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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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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