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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遭質疑雙重標準 徐國勇駁:情形完全不同


發佈時間:2019/10/23 11:24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23 11:24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部分媒體將肯亞電信詐騙案、永和外籍人士分屍案,與陳同佳案比較,質疑政府有雙重標準。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這3起案件的情形完全不同,放在一起比較是不正當連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109年度內政部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內政部長徐國勇率相關單位列席。

 

港女命案的凶嫌陳同佳上午出獄,表達有意來台投案,徐國勇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若以屬人主義來說,香港就有審判權,且所有筆錄都在香港,台灣並無陳同佳的筆錄,港府也不願意提供給台灣。香港人殺香港人,而且人在香港,港府為何不審判。

對於徐國勇的發言,有媒體找出徐國勇3年前對於肯亞電信詐騙案指「沒有一個國家會放棄刑事管轄權」的發言,質疑政府在本案中要求「港人港審」,是雙重標準。對此,徐國勇表示,案件的情形並不相同,不能放在一起比較。

徐國勇說明,肯亞案的犯罪者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中華民國國民在海外犯案,中華民國政府當然有權要求送回國受審。同樣的道理,香港人民在海外犯罪後逃回到香港,而且又可能是預謀犯罪,香港當然有權偵辦。不過,由於台灣是犯罪的發生地,因此政府的態度也很清楚,「如果香港不辦就由我們來辦。」
 

除了肯亞案,也有媒體提出去年發生的「永和外籍人士分屍案」,質疑凶嫌、被害人都是外籍人士,而且凶嫌潛逃至菲律賓,但當時政府積極向菲律賓政府爭取,將美國籍凶嫌帶回台灣受審,態度似乎與這次港女命案有差異。

徐國勇說明,因為凶嫌行凶後潛逃到菲律賓,不過由於菲律賓不是犯罪地,而且凶嫌也不是菲律賓人,所以菲律賓在本案並沒有管轄權,可以選擇將凶嫌送回犯罪地受審,或是送回犯罪者的母國受審,由菲律賓決定。菲律賓認為所有的證據都在台灣,所以就把凶嫌送來台灣。

徐國勇呼籲,做任何比較時,應該要把所有要素拿出來通盤檢視,如果不這樣做就胡亂比較,這種行為是不正當連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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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陳同佳#審判權#香港#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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