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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公公中風「簽名信託」1億元 法官這樣判美麗華前媳婦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7/20 11:1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20 11:12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的次子黃世杰,他的前妻陳寶珠被指控,趁著公公黃杏中生前辨識能力有缺陷時逼他簽下信託契約,以她的兒子為受益人,總共盜了1億255萬元!此案一審時,黃杏中的子女敗訴,但高院重審核查事證,認為黃杏中當時確實已欠辨識能力、簽下的信託契約無效,昨(19日)改判陳寶珠需將這筆鉅款返還。
 
據自由時報報導,黃杏中的長子黃世昌次子黃世杰、長女黃彩鳳和次女黃秋香,指控陳寶珠公公黃杏中同住時,利用公公有精神障礙,在2014年7月時安排他簽下委託銀行的信託契約,由陳寶珠自己的兒子做為受益人,並盜用公公的帳戶印鑑章,分批盜領了1億255萬元。

 
 
但陳寶珠則對此做出反駁,表示公公黃杏中是在有自由意志的情況下簽名,而且自己沒有盜領,是公公同意才匯款。一審時法官認定黃杏中簽署信託契約時,並無精神錯亂,而且還有合法走公證程序,所以認定信託契約有效,判黃杏中4名子女敗訴。
 
家屬不服提起上訴,高院檢視黃杏中的病歷,發現他從2009年到2013間腦中風,而且主治醫師指出,2013年時醫護人員大部份的時間都無法和黃杏中溝通,隔年10月智能更是已處損狀態。黃杏中的看護也表示,把錢轉到信託帳戶是由陳寶珠處理,雖然看護有告知黃杏中,但他並不知道陳寶珠在做什麼,甚至曾說出「我被陳寶珠騙了」等語。
 
高院重審此案,基於以上證據,改判銀行信託的1億255萬元需返環黃杏中4名子女,全案可上訴;另認定陳寶珠沒有侵權行為,故無須付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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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美麗華#黃杏中#陳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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