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矚目重案犯嫌皆逃死 死刑存廢掀爭議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連裕閔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30 21:1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30 23:35

近年來台灣愈來愈多矚目案件的殺人犯接二連三躲過死刑,2017年南港女模案兇嫌程宇、2016年內湖小燈泡隨機殺童案兇嫌王景玉,目前兩人都被判處無期徒刑,時間再往前推2015年北投女童割喉案兇嫌龔重安、2013年八里媽媽嘴雙屍案謝依涵,通通免死定讞。殺人償命那麼難嗎,社會控訴我們的法官似乎有各種理由不判死刑,根據司法院統計目前台灣等待槍決的死囚一共41人,回顧近20年來台灣判死定讞的人數從過去一年超過三十人,下降到趨近於零,數字顯示我們逐漸走向限縮死刑的道路。

圖/TVBS

 
當時新聞旁白:「突破心防,點頭認罪。」

當時新聞旁白:「程宇會擔心判死刑嗎?」

當時新聞旁白:「四起重大命案,在一月份,法官的判決下,都讓嫌犯逃過死劫。」

 
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周盈文:「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應量處無期徒刑。」

八里雙屍案被害家屬:「那個罪刑應該要死刑。」

當時新聞旁白:「法官認為嫌犯多次認罪,也有道歉,有教化遷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台南湯姆熊割喉案被害家屬姑姑方珮綺:「我真的不相信,我真的不相信。」

三峽停車場雙屍案被害家屬潘爸爸:「我們的法律就是太輕啦,壞人才會那麼多,這種人應該是死一百個死刑也是應該啦。」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文家倩:「為什麼有些判決不敢判死刑,為什麼他判不下去,因為在審理當中會出現很多證據,是媒體沒有聽到的。」

桃園逆子縱火案被害家屬翁先生:「法庭是人間最後一道防線,你起碼讓人覺得有天理公道吧。」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吳秋宏:「死刑是生命權的徹底剝奪,到底要怎麼樣的情況之下,可以容許來判死刑,這就是一線之間的選擇。」

愈來愈多的殺人案件,兇嫌逃過死刑,法官不判死的理由千百種,殺人償命真的那麼困難嗎?或許是這個社會心底最深的疑問。

桃園逆子縱火案被害家屬翁先生:「我女兒從大門衝出來,整個衣服都著火了,我衝過去抱住她,放在地上幫她撲火,我不斷跟她講妹妹不要怕,爸爸來救妳,爸爸會救妳。」

除夕夜失去父母子女,發生在2016年的桃園龍潭逆子縱火案造成六死四傷,翁先生歷經家破人亡,殺人兇手是自己的親弟弟。

桃園逆子縱火案被害家屬翁先生:「我這個弟弟,我這個凶手的前弟弟,他帶著刀子,在另外一個門擋住,他不要讓人家出來,他是個無情無義毫無良知的人,毫無良知,希望最多人希望能夠全家死光光,才能消他的怨氣啊。」

 
天倫悲劇讓翁家人與這個最小的兒子恩斷義絕,希望兇手以命償命,但法院判決卻非如此,這個案件不是唯一的例子,死刑的定讞和執行似乎愈來愈難。

圖/TVBS

資深司法記者趙國涵:「從台北看守所的舍房一路走到刑場,這段生死路,是台灣死刑犯執行之前的最後一哩路,實際來到刑場,可以看到,死刑犯是在佈滿隔音設備的沙地執行槍決,截至2019年五月,在台灣判死定讞待執行的死囚一共41個人,近年來,一年判死定讞人數從將近30人,下降到趨近於零,執行槍決的死囚也只剩個位數,數字顯示,我們逐漸走向限縮死刑的道路。」

從生到死全憑法院白紙黑字,這群名為法官的人何德何能,如何決定別人生死。

高等法院法官吳勇毅:「法官基本上有點像是在做神的工作,但是法官都是人,那在這個取捨的過程當中,在決定的過程當中,我們當然也是會天人交戰。」

做決定的難處在於台灣法律的設計並非殺人唯一死刑,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科刑依據落在刑法57條從一到十十款審酌事項,包括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犯罪行為人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品行,與被害人的關係所生的危險損害以及犯後態度,乍聽之下似乎得符合很多條件,法官才會選擇判處死刑。

圖/TVBS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吳秋宏:「犯了最嚴厲之罪它是一個必要條件,一定要符合這樣的條件,才可以考慮選擇死刑,在這些過程當中來審酌,到底有沒有求其生而可得這樣子的情況,假如有那就不會量處極刑。」

高等法院法官吳勇毅:「該判死刑的法官並不會迴避這樣的義務,因為遵守法律就是我們法官該做的事情,如果我們遇到真的認定被告的行為殘暴兇殘,所造成的結果不可回復,我們還是會勇敢的宣告死刑。」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吳秋宏:「這個犯罪者他剝奪了別人的生命,確實有可能是說,從量刑上已經罪無可逭,可是程序上你處罰他,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訴訟上應有的權利應有的保障,全部都要做到百分之百。」

現況是法官要形成判死心證變得更加謹慎了,即使定讞嫌犯執行速度不一定跟得上時間腳步,近年來鄭捷在犯案兩年後火速槍決伏法似乎是唯一例外,發生在2012年三峽停車場雙屍命案,兇手夥同弟弟把兩名素昧平生的男女綁架殺害,家屬至今還等不到案件塵埃落定。

被害家屬潘爸爸VS.記者趙國涵:「目前為止都判死刑沒有錯,可是沒有執行,沒有執行你應該也放不下,對啊,但我的心裡是這樣啦,女兒已經死了這麼久了,判死刑女兒也不會回來,原諒是不可能原諒他啦,他假如沒有死刑,一直關在那邊,也好啦。」

失去摯親的痛苦不是殺人兇手死了就能換來放下,不懂法律也沒學過的一般民眾,盼望的是承審法官能夠做出更一致更公平的判決。

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把不同的量刑因子,做更多細緻化的規劃,什麼樣的量刑因子是從重,什麼樣的量刑因子是從輕,類似這樣舉例出來讓法官來參考,應該法官之間量刑歧異的狀況會慢慢減少。」


情節類似的案件量刑大不相同,也是司法讓民眾難以信賴的因素之一,法官也在嘗試歸納希望量刑依據能夠更具體。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吳秋宏:「現在我們這一套模式,未來的幾十年後,我相信他會有更精進於現在的這一套模式,對於說要如何選擇要不要判處死刑,一定會有再精進出來的東西。」

被害家屬呂爸爸VS.記者趙國涵:「怎麼有辦法原諒他們呢,對,沒辦法原諒。」

生死決定那一條線畫在哪裡,司法似乎也發現看不到摸不到的法官心證,不再是足以說服社會的合理依據,死神權柄該操控在哪些標準裡,如何還給被害人正義這個社會仍在掙扎與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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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正義#殺人犯#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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