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房客曾自焚」他買到怒告!法院判不算凶宅…全為這理由

編輯 廖子盼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25 14:2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25 14:22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陳姓男子2016年時買下了位在桃園市龜山區千禧新城社區的房屋,事後才知道7年前曾經發生自焚事件,他質疑前屋主黃先生刻意隱瞞凶宅的實情,怒告詐欺罪,但因為該名死者是在醫院死亡,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每個人對凶宅的認知不一樣,因此判前屋主黃先生無罪。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姓男子在跟住戶聊天時,才發現自己買的房屋於2009年間,發生了高齡房客在屋內自焚事件,他認為自己花了600萬卻買到了「凶宅」相當氣憤,認為前屋主黃姓男子並未在屋況中說明,是想刻意隱瞞,一氣之下告上了法院。

 

黃姓男子喊冤表示,仲介告知屋內有老先生自焚過,但不是在屋內死亡,是到醫院才過世,當時房仲還跟他說,事後老先生是自行走上救護車。黃姓男子認為死者並不是死在屋內,所以不算是凶宅。

桃園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凶宅的定義並不明確,凶宅認知常會因人而異,黃姓男子可能誤解凶宅只限於有人在屋內死亡,而黃姓男子買屋時,仲介也有告知有房客在裡面自焚過,但他也沒殺價,是按照行情價的價格所購買,所以賣屋也是以非凶宅方式處理,法官認為他沒有要刻意隱瞞凶宅,因此判決無罪。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招財能量爆強的財富精油,還可抽Audi

👉偷做醫美嗎?臉怎麼亮成這樣

👉你有聽過洗髮精也要換季嗎?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凶宅#自焚#詐欺#房仲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097

0.0805

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