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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到11月底 立院2018年預算還沒審完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27 18:14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27 18:54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立法院27日進行預算協商,與會的各黨團都同意,107年政府總預附屬單位的提案在11月30日前截止收件,並在12月6日進行協商,預計最快12月7日可審查完畢,換句話說,107年已經進入11月底,但立院仍在審理107年的預算。

根據協商內容,在107年預算審查完畢後,各委員會才會開始審查108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期間的院會仍可以協商重要法案。立法院長蘇嘉全對外表示,最快在12月7日就能處理完,若當日無法完成,也可在11日繼續審理。

 

法務部的《預算法》中,第12條有規定,「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第51條則載明「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換句話說,民國107年度政府預算,早應在民國106年11月30日審查完畢。

當年度預算,到當年快過完都還沒審查完畢的離譜情況,事實上經常出現,雖然有規定必須在前一年11月30日由立法院議決,但《預算法》也開了方便後門,第54條第二項第二款,對於支出預算的規定寫著,「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換句話說,即使立院未能在法定限期通過預算,行政部門可以先依照上一年度的預算來執行,不用等預算通過。

這離譜的情況,也被立院監督團體諷刺根本是「行政立法聯手打假球」,套用到目前行政院上,就是閣揆賴清德率領的團隊,目前用的仍是林全院長時代的預算計畫。有學者痛批,這就像考數學計算,學生先給老師答案,之後一年內再把演算過程慢慢補上,造成議事品質低落,也直接讓行政部門公務員產生因循苟且的心態,即使有新計畫,也因預算審查大延宕,只好延用舊例,難以做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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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立法院#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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