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鄭姓老翁的二房妻子3年前過世,留下了111條黃金,價值4000多萬,由二女兒存進了銀行保管箱,沒想到二女兒死亡後成堆的金條、金塊,讓大房、二房所生的5個兄弟姊妹吵翻天!其中,二房的么子提告主張部分金條是他早年購買交給母親保管,應該歸他所有,但高雄高分院認定舉證不足判敗訴。
鄰居說,三、四年前才搬來的鄭先生50歲左右,好像是在買賣古董的,家境還不錯。他的媽媽是人家的二房,三年前過世,留下了111條黃金,重達33公斤,由二女兒存進了保險箱,沒想到隔年二女兒也走了,這價件4000萬的黃金讓大房二房所生的5個孩子吵翻天!鄭先生提告主張當中有96條5兩重的黃金,是他在經營舞廳時買來交給媽媽保管的,這應該是屬於他的,不能拿來跟其他兄弟姊妹平分。
鄭先生說,近500兩、價值2000萬元的黃金是自己的,但法官認為持有保證書並不能證明,而且鄭先生也無法提出當年有足夠財力購買黃金條塊的具體證明,因此判他敗訴,但可以再上訴。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獨家名人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