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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罵五字經「做飯比前女友還難吃」  妻怒求償962萬

編輯 高靜瑤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5/14 22:47
最後更新時間:2018/05/17 11:52
示意圖/shutterstock
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呂姓房仲婚後與妻子簽下「保證書」,內容為「不得對妻子進行言語污辱」等約定,之後卻多次對妻子罵髒話,還嫌對方做的菜「比前女友做的還難吃」,結果遭妻子求償962萬。呂男喊冤,房產已過戶給妻子,每個月還要被扣薪,如今被趕出家門,身上沒有多少錢。士林地院審結,呂男明確違反約定,但違約金太高,判他僅須賠償12萬元。

判決書指出,呂男2007年與李姓妻子結婚,兩人育有一女,李女為全職家庭主婦,新婚不久後呂男曾在爭執中將李女趕出家門,事後為求妻子原諒,簽立保證書「履行對配偶忠實義務」、「不得對妻子進行言語汙辱或身體暴力行為」等約定,如違約「本人願賠償妻子962萬1400元之精神慰撫金」,且經過民間公證人公證。

 

李女細數丈夫辱罵舉動,2008年曾罵她「嬌柔做作」、「X你娘」、「X你媽的X」、「你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去年8月16日又罵她「你這個人好可怕」。結婚10多年來多次違約,還曾在丈夫的通訊軟體裡看到,與一名暱稱「大牛」的人相約去找援交妹,違反保證書中不得言語侮辱,以及忠實夫妻義務等約定。

李女提出4分悔過書佐證,呂男曾遭罰寫「淨口業真言」1千遍,另又親筆寫下「我呂XX不該說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所以該罰寫1000遍」、「我不該罵髒話」等。李女認為,丈夫多次違約,要求他應給付962萬1400元違約金,但呂男拒絕,夫妻倆因此鬧上法院。

呂男辯稱,確實有說過妻子「好可怕」,但不記得是否罵過其他字眼,那些悔過書都是妻子要求他寫的,他也就寫了;至於妻子提出的「相約找援交」的對話紀錄都是造假,而且房子已送給妻子,車子也賣了,每個月還有一半薪資要被銀行扣款,現在又被妻子趕出家門,無力負擔高額違約金。
 

士林地院指出,保證書經過民間公證人公證,呂男也對保證書無意見,且李女提出的悔過書中,呂男也親筆坦承曾罵過妻子等,違約事實明確。但法官認為,違約金額太高,呂男也在案發後寫下悔過書,表示悔意,因此判呂僅須賠償12萬違約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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