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上常看到有廣告旗幟,但有民眾發現餐廳私自招牌在電線桿上,記者打電話到台北市府詢問,公園處回應從來沒有見過這種狀況,第一時間反應不過來,目前法令只對小型廣告單以及旗幟開罰,這麼大的招牌反倒是無法可管,目前公園處已經派人勘查,最快明天晚上就會進行拆除。
東區名人巷沿著大安路一段走,來回的行人都能清楚看到兩個店家扛棒,但餐廳招牌怎麼會在路燈上,這難道是合法申請的嗎?
環保局:「我們一般看到不是這種,這種固定燈箱式是我第一次看到,我們環保局是廣告旗申請廣告事宜,是由公園處委託我們辦理。」
一開始互踢皮球,最後再做詢問,公園處終於回應。公園處:「第一次遇到這種固定式附掛,可能就說是不是在這方面溝通上,有比較不了解。」
私掛店家:「我們就是看別人這麼做,我們才這麼做,因為一進來你希望人家知道說,因為有時候不是在地人,你來到這邊也不知道店在哪裡。」
其實依照台北市路燈廣告管理辦法,只能懸掛旗幟,日前市長柯文哲秉持使用者付費,未來在第一級路段設廣告旗幟,像是忠孝東路仁愛路信義路等95處最高收200元其餘100元,預計4月底上路;但收費標準都寫得都是像這種「廣告旗幟」,如果私自偷貼廣告按照現行法規將處1200到6000元不等罰鍰;但大招牌掛路燈,主管機關卻不知道從何罰起,有發現或是什麼就會拆除掉,至於罰責好像沒有等於店家,只會有這個牌面損失。只管旗幟小廣告,醒目大扛棒成了漏網之魚,店家才會在路燈上誇張掛上招牌「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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