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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家父淪落街頭 判子女月付2500元


發佈時間:2014/06/01 12:51

在桃園有一名男子,年輕時事業有成拋家棄子,另結新歡,沒想到晚年生意失敗,遭到小三拋棄,最後淪落街頭,向法院提出子女扶養官司,但子女不願相認,讓父親在法庭上泣訴不要小孩的錢,只希望小孩認他這個爸爸,法官最後判定親情難割捨,子女每個月要共同付給父親2500元的撫養費。

自己的父親流落街頭,再怎麼不親,有血緣關係,做子女的就要盡到撫養責任,桃園有一名59歲的張姓男子,早年經營快遞公司,事業有成,沒想到就拋棄妻子小孩,另結新歡,甚至連妻子不幸生病住院治療,張姓男子也不聞不問,小孩子曾經三度找上父親要錢,父親絕情的說「去找你媽」。

風水輪流轉,張姓男子5年前生意失敗,被小三拋棄,男子最後淪落到路倒街頭,經社會局了解,男子不僅僅中風,還需要洗腎,社工向法院提出要求子女扶養的官司,但子女不願相認,張姓男子感概的對法官泣訴「我可以不要他們的錢,只希望他們認我這個爸爸」,法官認為,親情無法割捨,子女需要共同負擔扶養責任,每個月支付2500元撫養費。

原本流落街頭的張姓男子,現在在護理中心安置,雖然每個月收得到子女的撫養費,但如今落魄的模樣也讓他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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