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碗80元的麵,顧客和老闆對簿公堂,一名顧客嫌老闆的炸醬麵太鹹,80塊錢只願付30塊,雙方當場對罵,這名老闆怒告顧客詐欺,一審的時候,顧客敗訴,判賠九千塊台幣,但是二審卻大逆轉,獲判無罪,高院的理由是,男子有付錢,並不是詐欺,吃霸王麵。
一碗八十元的大碗醡醬麵,因為顧客嫌麵太鹹,只肯付30元,讓麵攤老闆和顧客,對簿公堂,一審詐欺取財,顧客被判罰9000元,二審認定不構成詐欺要件,改判無罪,因為腳開刀,住進醫院,行動不變的麵攤鄒老闆,得知消息後,覺得很無奈。
原來,去年4月的時候,37歲的林姓男子,到信義路的一間麵攤吃麵,點了一碗大碗的醡醬麵,並在麵中加了大量的酸菜和辣椒,麵吃完後,竟然嫌麵太鹹,還只肯付30元,當場和麵攤老闆吵了起來。附近的民眾,發現兩人爭吵後,才報警處理。
不過,二審大逆轉判無罪,高等法院提出說明。為了一碗80元的醡醬麵,只因顧客嫌太鹹,竟動用了四名法官審理,男子也控告檢查官、警察,和麵攤老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而全案高院判決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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