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街頭,可以看到有業者利用停放路邊的汽車,懸掛廣告牌,成為廣告路霸,這種行為,交通局可以裁定開罰。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現在有業者改以老舊的腳踏車,插上廣告看板,成為新興路霸,主管單位表示,這只能由環保局拆除廣告,對業者卻無法可罰。
出售、附車位、視野佳,走在路上,不經意就可以看到,像這樣破舊的腳踏車上,插著房仲業者的廣告看版,不但有礙觀瞻,也長期霸占停車位,不過同樣是打廣告,汽機車停在路邊掛看板,會遭到交通局開罰,腳踏車卻能躲避罰責。
台北市交通大隊綜合組組長陳俊宏:「依照現有的規定,它還是可以停放在那邊,如果停放在那邊,沒達到廢棄程度,我們把它清掉的話,這樣它還是屬於有價值物,我們政府也不能侵害人民的財產,所以這部分目前規範上,是有一點瑕疵。」
交通大隊表示,汽機車掛看板,可以流動廣告裁罰,但腳踏車的話,環保局除了加強拆除上面的廣告看板外,並沒有其他處罰。這台快報廢的機車,用來立廣告看板,木棍不知被折斷多少根,只是環保局一拆,業者馬上立上新看板,你拆我架,腳踏車廣告看板就是能在法律灰色地帶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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