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3)日是「國際請病假日」(International Sick Leave Day),源自香港藝術圈的非正式節日,鼓勵大家從忙碌高壓的工作中抽離,但許多網友仍表示認命的上課上班,事實上,台灣病假制度今年元旦迎來重大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此祭出減薪、降考績、取消福利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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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請病假日由來 一票上班族嘆:還是準時出現
5月13日國際請病假日(International Sick Leave Day)源自香港藝術團體 C&G Artpartment 於 2008 年發起的觀念藝術活動,提醒忙碌的現代人,在追求工作效率與身心疲憊時,應有正視健康、休息與請假的權利,雖然非正式紀念日,但已成為網路熱門話題,引發廣大上班族共鳴,提醒重視工作與生活平衡。不過許多網友仍在Threads表示,,「還是默默的去上班了」、「今天沒有請假成功!」、「不能請假的段考日」、「認命地來上班了」、「明明今天是國際請病假日,但我還是準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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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病假新制4大重點
為保障勞工健康權,避免勞工在身體不舒服需要休養或治療時,因為雇主規範請病假衍生的不利益對待,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抱病上班,所以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從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新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 明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例如: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例如:優惠機票、排班權)、考績等,都包含在內。
- 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予雇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
- 雇主考核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為考量。
-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勞動部病假新制QA
Q:勞工不論請幾天病假,是否每日都要附上請假證明文件?
A: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請假程序(包含請假證明)相關規範,應事先明訂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應報主管機關核備。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或是其他足以證明有就醫事實事證(如門診就醫收據、藥單等),均得作為勞工請病假依據,如果勞工已提出請病假證明,雇主即應依法給假。
Q:雇主如果不遵守,勞工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A: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如對勞工為不利之處分,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本次也新增由雇主負舉證責任,當勞工於釋明不利處分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其行為或處分具合理性,負舉證責任。倘雇主無法舉證該不利之處分與請病假無涉,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屬實,雇主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79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生理假或安胎假算10日普通傷病假?
A:《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所稱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是指普通傷病假的實際請假日數;至於依其他法令已明定不得為不利處分的假別,例如: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等,並不列入該10日的計算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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