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發票開出了!許多人紛紛拿出珍藏許久的發票,希望自己一躍成為千萬富翁,但卻有人幸運對中100萬元,最後卻因具「營業人」身分,獎項直接被取消。
「營業人」發票中獎一率不給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發現一起個案,一名網購賣家在某網路平台銷售貨物,取得該平台開立的「手續費」雲端發票,金額為1000元。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無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只要實質上屬於「營業人」,取得的統一發票若中獎,依法皆無法兌領獎金。
統一發票給獎的初衷是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防逃漏稅,而營業人本就應該索取憑證,因此不適用給獎規定。
另外,依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的民眾,其取得的發票同樣喪失兌獎資格。
國稅局強調,若對兌領獎有任何疑慮,可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手機請加02)412-8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