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上下班時段,全台各地交通要道皆塞得水洩不通,此時若還遇到臨停車輛占道,一不小心就會釀成嚴重事故,不少民眾也質疑,是否只要打臨停燈,就等於可無限停車,且也伴隨著為了要閃臨停車,導致跨越雙黃線逆向,因而吞上罰單的經驗。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公布正解,說明在紅線停車將處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在黃線臨停超過3分鐘,將處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若民眾因閃避違停車輛逆向挨罰,可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是提起行政訴訟。
紅線停車罰3百 黃線停超過3分鐘罰6百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有關於紅、黃線臨時停車規定,目前紅線全面禁止停車,若是違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至於黃線於每日7時至20時禁止停車,車輛僅可臨時停車,但停止時間必須未滿3分鐘,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若是違反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黃線於每日20時至隔日7時,開放車輛停車。| 紅線 | 黃線 |
| 全面禁止停車 | 每日7時至20時僅可臨時停車3分鐘;每日20時至隔日7時,開放車輛停車 |
| 違反罰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 | 違反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
不過有關於黃線臨停3分鐘規定,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補充,接送未滿7歲兒童、行動不便者上、下車,則不在此限,至於車輛臨停機慢車道部分,要依每個個案的具體違規事實舉發。
為閃車逆向勸導為主 被罰可提申訴、行政訴訟
而倘若民眾開車時為了閃避違停車輛,導致跨越雙黃線逆向,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強調,《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有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實,出於不得已行為,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駕駛人仍須注意對向來車,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擁有自己的療癒薰衣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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