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金需求,卻意外陷入借貸糾紛!王先生投訴,原本以房屋向當鋪借款百萬,後來改找線上P2P平台轉貸,業務口頭承諾利率更低、額度更高,沒想到後來卻改口說無法轉貸,還衍生多項費用,想撤案還要付約15萬,截稿前平台未回應,金管會則提醒,P2P平台並不是管轄範圍,要提高警覺。


投訴者王翔泰:「我們在過程中的交涉,那他們在轉貸的過程中,我們突然要徒增非常多的成本,讓我非常納悶跟氣憤。」但後來卻接到平台奪命連環Call,打了10通以上的電話逼執行,想撤案的話就要罰約15萬。投訴者王翔泰:「我覺得我個人的疏失,就是在於我的合約上面,可能就是很快就把它滑掉了,就沒有很細節去看每一條的規則,我也很信任他們。」

律師徐則鈺:「金管會會認為說,這個是屬於民間單純的借貸行為,這個平台它只是擔任一個中間人的角色,金管會可能會認為說,這個是屬於數位部的主管業務,但是數位部又未必同意金管會的見解。」實際致電給平台,截稿前未回應,其實P2P借貸又指市場平台借貸,透過網路平台將資金提供者給的放貸資金,貸放給需求者。而金管會回應,線上P2P平台目前並不是管轄範圍,如果有糾紛,民眾可能要走法律訴訟,或去網路借貸平台商業同業公會立案處理。而網路借貸平台公會回應,P2P乃代償高息途徑之一,借款人應落實契約精神與產權清償,如果媒合後因故違約,須承擔責任以保障注資大眾,共維誠信金融環境。民眾借款時可要多多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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