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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把關!新北聯手中央強化查核 5家製造廠全面體檢

作者 引新聞 責任編輯 陳宥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2 15: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2 15:20
定期稽查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定期稽查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為強化動物用藥品的製造品質與安全性,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與農業部、專業顧問團隊定期針對轄內動物用藥品製造廠進行實地查核,從原料進貨、製程控管、品質檢測到成品儲運皆嚴格把關,確保產品符合相關規範並能有效保障動物健康。

新北市境內共有5家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生產品項包括抗生素、驅蟲藥及疫苗等,主要應用於各類經濟動物;動保處長楊淑方指出,若製程不良或品質不穩,不僅可能導致療效不彰或誘發抗藥性,更可能危及動物健康,甚至衍生公共衛生與食安風險。

 

動保處表示,為維持產品品質,中央與地方每 2 年會聯合稽查製造場所與設備,檢視製造程序、裝置、品質管制與相關紀錄,若查核後仍有重大缺失未改善,最重可勒令停工或廢止許可;目前新北市已有1家廠商自行停止製造,其餘業者均無重大缺失。

近期有新業者申請設立製造廠,為確認設施設備與作業流程符合法規,動保處會同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及專業顧問前往查驗,全面檢視設備配置是否完善、動線是否合理、品質控管與檢測流程是否落實,並針對需改善之處提出建議並限期改善;同時提供廠區優化方向,協助提升製藥品質。

 
動保處提醒,不論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均須依法申請核可,未經許可的產品均屬偽藥或禁藥,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 450 萬元以下罰金;畜禽養殖業者若使用動物用偽禁藥,將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1 年內再犯可提高至 50 萬至 250 萬元。

動保處呼籲,動物用藥品應向合法販售業者購買,屬處方藥者須經獸醫師開立處方箋方可購買與使用,切勿購買來源不明藥物,以免觸法或危害動物健康;新北市將持續配合中央政策與國際規範,加強稽查並輔導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從源頭提升動物用藥品質,為寵物與經濟動物打造更安全的用藥環境。

本文由《引新聞》授權提供

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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