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回遇到颱風,各界最關心的是颱風走向會讓那些縣市停止上班上課,而這些停班課的標準,是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但之後就沒再做大調整。前氣象局長鄭明典今(13日)在臉書上提到,由於取用資料多,風測變化大,在濱海空曠測站,冬季一般東北季風就能達停班課標準,這一套停班課辦法應該要有更合理和明確的準則。
鄭明典提到,颱風停班課標準行之有年,訂定之後基本上沒再做過調整。鄭明典接著說,近年氣象署努力在西部濱海地區加設自動氣象站,風速觀測代表性有很大的變化!在濱海空曠地區的測站,冬季一般東北季風情況,就可能達到平均風7級或陣風10級的停班停課標準,但是那樣的情況,通常不太影響在地人的日常活動。
陣風十級、降雨350毫米以上 停班課仍由各縣市決定
因此,鄭明典感覺這些對於濱海測站資料的使用,當在決定停班停課時,應該有一些更合理而且明確的準則!台灣目前停班課的標準是依循《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四個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區域,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或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山區200毫米、平地350毫米,即停班課標準,但是否停班課,仍由各縣市政府決定。
根據行政院公報,《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是民國89年7月12日訂定施行,中間經過8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是在民國102年1月22日修正全文,並修正名稱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當時修正要點如下:
- 考量實務上降雨、土石流影響上班上課情形,係以氣象、土石流 警戒預報、實際觀測,以及致災情形綜整研判,為更符實際作業 需要,增列已致災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七條)
- 為及早完備汛期來臨前之各項整備作業,爰將辦理通報作業講習 期限修正為四月十五日前。(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 為利各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於面臨人為及意外等非天然 災害之停止上班及上課相關規範有所準據,爰增列依災害防救法 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所列之非天然災害,及核子事故以及其他人 為或意外災害之準用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