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一名住戶透過外送點了3杯飲料,外送員依指示把餐點放在門口的鞋櫃上,沒想到她卻因此收到2張檢舉單,理由是不得在公共空間堆置雜物,恐面臨最高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飲料放鞋櫃 住戶收萬元檢舉單
該名住戶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用外送訂了3杯飲料,在備註請外送員「送上樓」,並放在鞋櫃上即可。外送員完成後,也拍照上傳證明送達,一切看似並無不妥。沒想到幾天後,她就收到工務局開立的檢舉單,指出其鞋櫃占用公共空間,開罰金額讓她震驚不已。
還有人認為,公共空間本就不能擺鞋櫃,違規被罰只是剛好,「公共走道放鞋櫃雜物被檢舉剛好而已」、「你被檢舉應該的,公共空間本就不能放東西,透天厝就算了,公寓大樓是不被允許」、「沒檢舉鐵門外推未拆除就還不錯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為了避免意外發生時阻礙逃生,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若違反規定,可裁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依規定限期改善,可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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