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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還記得啊!22年從未催繳 要辦過戶才告知欠「183元」

記者 徐郁惇 / 攝影 武紹隆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6 18:16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6 19:48

高雄一位蔡先生,原本要到電信公司辦理過戶,沒想到卻被服務人員告知有2張22年前的帳單沒繳費,但他說這22年來都沒有收過催繳通知,何況當時自己還是個小學生,根本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不過因為金額不大,再加上沒繳就不能過戶,他只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民眾要辦理過戶,突遭收22年前的欠款,2張帳單共183元,消費者直呼太離譜。(圖/TVBS)

 

蔡先生在5日下午前往電信公司服務中心辦理過戶時,被服務人員告知有兩筆欠款,據說是他22年前辦理的小學生專案所產生的費用。蔡先生對此感到十分困惑,他表示:「當然是很離譜,櫃台人員就問我記不記得這件事,我今年大概36、37歲,22年前我才在讀國小,我怎麼會知道這種事情,那我請教你上個月的禮拜一你記不記得早餐吃什麼,早餐吃什麼都不記得,你怎麼會要客戶自己記得22年前有沒有這件事情。」

電信公司回應目前仍在查明中,但消費者認為22年沒有催繳,突然才被告知,感受相當差。(圖/TVBS)


 
面對這種情況,蔡先生表示自己別無選擇:「如果不結清就沒辦法做過戶啊,那我們消費者能做什麼動作?就只能繳費啊,那為什麼你這22年來完全沒有去做催繳的動作。」他特別指出,這兩張帳單分別是4月和7月到期,意味著5月、6月的費用有繳納成功,他質疑:「4月欠費沒有繳,為什麼那92年5月6月的帳單,沒有催繳的動作。」蔡先生認為這種做法漏洞百出。


高雄市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如果消費者針對電信業者所主張的多年前欠費認為已經超過時效,基本上消費者有權利拒絕給付。一般而言,電信帳單欠費有2年催繳時效,過了追溯期,消費者可以拒絕繳費。不過,欠款仍然存在,電信業者也能主張不同意過戶。目前電信業者表示,關於這兩張22年前帳單的情況,仍在查明中。


#電信公司# 蔡先生# 22年前# 帳單# 過戶# 催繳# 消費者# 欠款# 消保官# 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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