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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廠商涉用工業級雙氧水漂白豬大腸 專家:恐把重金屬吃下肚

責任編輯 李育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04 13:3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05 15:39
屏東縣一家屠宰場駐廠的某食品公司,涉嫌以工業用雙氧水浸泡豬大腸後販售。 (圖/中央社)
屏東縣一家屠宰場駐廠的某食品公司,涉嫌以工業用雙氧水浸泡豬大腸後販售。 (圖/中央社)

屏東某廠商涉用工業級雙氧水漂白變質豬大腸後販售,毒物專家顏宗海說,若不慎吃到工業級雙氧水,恐把重金屬、雜質等對人體有害物質一併吃下肚,可能對器官產生傷害。

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某廠商涉將病變豬大腸浸泡在工業級雙氧水漂白販售,針對食品業者用雙氧水漂白的豬大腸,是賣相不佳,還是發炎、病變,仍有待檢調進一步查明。

 

根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過氧化氫(雙氧水)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今天接受媒體電訪時,數度強調重點在於「處理食品就應該要用食品級雙氧水」,工業級雙氧水在製造過程、包裝上都不如食品級嚴謹,不夠衛生也不夠純,有很多雜質。

 
顏宗海表示,最擔心是工業級雙氧水含有重金屬,例如鉛、砷、汞等對人體有害物質,吃下肚可能對器官產生傷害,呼籲檢調儘速完成化驗,才能確認傷害程度範圍。

顏宗海呼籲,應儘速釐清是否有病變問題,因為病變的豬大腸已壞掉、爛掉甚至發霉,可能滋生很多病原菌,部分連高溫也殺不死,若流入滷味、小吃店,這是很大的食安危機,民眾若吃到會有食物中毒風險。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業者若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食品,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0款規定,相關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屏東#工業級雙氧水#豬大腸#重金屬#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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