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遺產稅,許多人會趁著親人臨終前,把錢從銀行提領出來,但如今資料電腦化,國稅局已經可以查詢到民眾生前的金融遺產,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納稅義務人如果不能證明該資金用途,所提領金額就會納入臨終前遺產總額內課稅。
繼承人無法證明款項用途 仍會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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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林先生在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國稅局查核發現已全數結購外幣匯至他本人境外銀行帳戶,經向醫院查證林男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林男配偶表示,林男國內銀行帳戶存款提領用以償還境外債務,並提示林男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其配偶無法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證明,因此,國稅局依法將該提領款項2000萬元併入林男遺產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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