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多個公有場地可供民眾租借,議員張志豪要租借台北田徑場使用時卻發現一小時的費用達1萬2500元,有民眾要借網球中心3小時用以練舞,費用則近4萬元,張志豪對此質疑,體育局在2案皆依商業活動報價,外界難以判斷商業活動的標準。
張志豪表示,預計7月底要和民眾黨合作舉辦「推廣健走」的記者會,7月23日向體育局申請租用台北田徑場暖身場,表明是作為宣傳運動健康記者會、非商業使用,但體育局卻依照商業活動1小時收費1萬2500元。
張志豪辦公室助理李先生也表示,一般民眾租借也僅需300元,運動健康記者會不是廣告拍攝也非商業行為,卻用商業行為的標準收費。
張志豪指出,有民眾想租借台北市網球中心中央走道來與朋友練啦啦隊,6月25日洽詢場地方,並說明是個人名義租用、非商業使用,但可能會用手機拍攝照片、影片後放上YouTube,網球中心回應須依照商業活動收費3萬9480元。
體育局回應,台北田徑場依照「台北體育園區各場地收費基準」規定,凡辦理活動內容目的屬於宣傳產品、服務、形象,或活動構成內容含媒體曝光、廠商贊助、廣告宣傳等,屬商業行為。台北市網球中心則依照對外公告之「台北市網球中心場地使用規範」,由營運廠商認定是否有商業攝影等商業行為。
體育局表示,場館的物管單位或營運廠商會於活動期間現場查察,若租借人對於認定有疑義,可檢具活動企畫書及相關資料提出釋疑後,依規定處理。
◤行車出遊陷阱多◢
◤雙12旅遊優惠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