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出國旅遊注意了,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血拼購物帶回台灣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都只能個人自用,多買或是用不到的產品嚴禁販售,若是超過規定數量,須事先申請核准,違規者將依法受罰!
衛生局提醒民眾,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須注意以下限量與輸入規定,符合下列情形時,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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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用食品
-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
- 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約2.9萬台幣)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個人自用藥品
- 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
- 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
- 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
- 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個人自用醫療器材
-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 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個人自用化粧品
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此外,若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之個人自用化粧品,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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