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的安全議題一直備受關注,尤其是在惡劣天氣下行車時,更需要格外謹慎,為了確保行車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遇到下雨天等能見度不佳的情況,駕駛人必須開啟大燈,否則將面臨罰鍰處分;然而,有不少駕駛習慣性忽視這項規定,最終結果就是吃上罰單。
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自己日前收到一張違規罰單,內容是「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他查看檢舉照片後發現,當時自己正在轉彎,而且與前後車保持了5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也有打方向燈,實在想不通究竟違規在哪裡。
為了弄清情況,原PO還特地跑了一趟警局,向承辦員警詢問案情細節,沒想到員警一見到他就開口說:「這個是職業檢舉人拍的啦」、「這法條很刁鑽啦」,經過解釋,原PO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是因為在下雨天沒開大燈而被檢舉,儘管心中萬分無奈,他也只能認栽。
網友看到貼文後紛紛表示,「這個真的很常有人檢舉」、「被檢舉這點不冤枉」、「雨天、山路開頭燈不是常識嗎?」、「現在太陽雨沒開燈也違規」、「有日行燈還是要開大燈」、「只要有雨就要開大燈啊,我上國道都全時大燈了」、「毛毛雨沒開大燈被檢舉過,超好笑,明明還出太陽」;此外,也有老司機提醒,「自動頭燈的判斷機制也不能全信,一堆即使在高架捷運站下面的環境也不開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也曾指出,有民眾在白天下雨時未開啟大燈行車,因此遭檢舉並收到罰單,儘管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後認為下雨天容易造成視線不佳,依法規定遇雨即應開啟大燈,最終判決被檢舉人敗訴。
新北市裁決處提到,許多駕駛人在白天沒有開大燈的習慣,因此即便遇到下雨也不會開啟大燈,然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明確規定,汽車行駛時若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都應開啟大燈,尤其是在大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更需要透過燈光來提升車輛辨識度,吸引其他用路人的注意,以提升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