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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禁女性上大夜班!大法官:違憲 勞部:孕、哺乳期仍禁止

記者 洪浚緯 / 攝影 林亞男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8/21 13:02
最後更新時間:2021/08/21 13:02

家樂福和華航,曾因為讓女員工在夜間工作,違反勞基法被裁罰,業者認為法官引用的勞基法規定,侵害業者和女員工的財產權,以及契約自由權,聲請大法官釋憲,在昨天(20日)大法官做出第807號解釋,認為限制女性夜間工作權,違反憲法的保障性別平等,即日起失效。

圖/TVBS

 
連鎖大賣場部分分店開24小時,一定有員工上大夜班,但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深夜工作,不少雇主因為勞檢被發現違規挨罰,因此華航和家樂福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在8/20,作成釋字807號解釋,認定該法條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反性別平等立即失效。

民眾:「有一些女生是會願意上大夜班的,對啊其實應該是要尊重個人的意願,但是不能勉強,因為女生跟男生總是會有一些區別,女生應該是可以上大夜班,(為什麼)因為現在就是兩性平等,不應該再存在這種偏差。」

不少民眾認為,男女平權的時代,不應該因為性別,限制工作的時間班別,過去彰化家樂福勞檢被發現,有4名女員工夜間工作,被縣府認定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但業者不服提訴訟,法官認為員工沒工會,而且同意夜間工作因此撤銷裁罰。

 
圖/TVBS

另外航空公司也發生過同樣爭議,華航在2015和2016年,2次未經工會同意,讓女空服員深夜執勤受罰,但提告敗訴因此聲請釋憲。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大法官做出釋憲,不管勞方不管資方,都必須要遵守,他必須接受輪班的情況下,那一些個別的勞工他是沒有,個人去跟資方去協商的能力。」

工會擔心釋憲後,企業會要求女員工都得配合排班,對於無法配合的部分勞工,可能造成壓力,應該要留有彈性,讓員工可以跟公司協商。

民眾:「保護女生(夜間工作)的措施應該要做好。」

圖/TVBS

大法官認定勞基法禁令,限制女性勞工就業機會,不該有差別待遇,另外勞基法也有保障,懷孕或哺乳期間女性,不得在夜間工作,但如果勞工有特殊狀況,則要跟雇主協商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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