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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研擬自治條例管笑氣 違規持有最高罰1萬5


發佈時間:2020/10/16 14:53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16 14:53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桃園市衛生局擬定「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笑氣列管,草案預計在11月13日送桃園市議會審議,未來違規持有者最高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今天表示,笑氣因未列毒品或其他管制物質管理,販售運送氣體無相關法規可規範,導致民眾取得容易,進而誤用成癮,長期吸食將造成末梢神經與脊隨病變,導致幻覺、失憶、憂鬱等精神異常狀況。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協同相關局處共同研擬「桃園市特定氣體不當使用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將「一氧化二氮(笑氣)」列管,未來氣體業者販售需列冊登載購買人資訊、標示警語及廠商資訊,特定旅宿業及娛樂場所業者,則應通報場所內有人持有或施用的義務。

桃園市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青少年常因同儕慫恿而接觸笑氣,以為笑氣不是毒品,就輕忽對身體以及心理的危害。

根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資料,桃園市民國108年查獲施用笑氣件數為134件,平均施用年齡為24歲,109年截至7月查獲施用笑氣件數攀升至455件,平均施用年齡為25歲。
 

自治條例草案預計在10月底預告,如對於草案內容有修正建議者,可在預告次日起14天內陳述意見。草案後續將送桃園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即執行。若有笑氣以外等其他危害人體健康氣體出現,經公告後將適用自治條例,納管規範。

衛生局表示,由於不確定未來會出現哪些新興的特殊氣體,因此這項自治條例中並沒有列出,條例將作為法源基準,未來適用於政府公告管制的氣體,條例通過後,市府第一波會公告笑氣進行管制,後續再視情況增加。

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如持有特定氣體需提出相關資料佐證正當用途,違者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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