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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騙女玩「矇眼性愛」獲不起訴 還害男友遭判刑!

編輯 林瑩真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09 07:52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9 07:52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隨機打電話獵艷,結果聯繫上一名高雄女子,張男立刻假扮對方男友,謊稱壓力大想玩「矇眼性愛」,要女子在家脫光矇眼等他,也成功得手。不過事後女子發現,哭著打電話跟楊姓男友求救,楊男見狀,當場痛毆張男,最後雙方互告性侵及傷害罪,沒想到張男不但不起訴,反而是楊男被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張男在2017年7月打電話隨機獵艷,意外連繫上家住高雄的女子,於是張男假扮女子在北部工作的男友,聊天近一個月,之後表示工作壓力大,希望到南部找女子舒壓,大玩一場激情、刺激的「矇眼性愛」,要女子脫光、矇眼,打開門鎖在家等他,如果女子不願意,他就不會南下,女子心疼男友壓力大,決定答應此事,就這樣讓張男得手。

 

但張男食髓知味,1週後又提出「矇眼性愛」的要求,但這次女子因為忙碌而沒有矇眼,看見陌生的張男闖入房間時,嚇得當場崩潰大哭,立刻打電話給男友求救,更以死要脅張男等待男友到場處理。楊男到場後,多次質問張男不得結果,氣得拿拔輪胎的工具就猛打張男,威嚇「再不老實說,就讓你斷手斷腳」,造成張男全身多處挫傷,主動報警處理。

最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罪,但檢方認為張男並未以暴力脅迫或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關係,因此不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而詐術性交則要被害人是已婚狀態,女子也不符合條件,認定全案應屬民事侵權行為,將張男不起訴。結果張男獲不起訴後,反告楊男傷害罪,楊男也坦承毆人,雙方因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無法和解,台北地院昨(8)日判楊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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