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混3種酒昏睡?外拍女模控性侵 法官認證「很會喝」打臉

編輯 陳頡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2/20 18:38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20 18:46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台北1名兼任外拍女模的女公關,前年8月和男友人在外飲酒,2人接連喝了香檳、紅酒、清酒等,之後一起返回女方家休息;女子返家後不勝酒力昏睡,醒來後自認遭性侵提告。案經法院審理,2人共同朋友證稱,雙方曾交往並發生過關係,且女子「不曾醉過」;法官審酌原告所述和客觀情狀不符,判男子無罪。

根據判決書,女公關於105年8月12日晚間邀約男友人飲酒,2人先喝了1瓶香檳、1瓶紅酒後,再到北市某串燒店續攤,並加點清酒共飲;由於她平時兼任外拍女模,上午的工作使其勞累不堪,加上當時混飲多種酒類,於是便主動告知男方想回家休息;被告則提議要護送她返家,2人遂一起搭乘計程車回到住處。

 

女公關指控,被告和她一起返家後,暫坐在客廳沙發上休息,而自己並未多加理會,隨即逕自沐浴、更衣,且當時適逢生理期,上床前也使用了衛生棉條及護墊,接著倒頭就睡;沒想到,她昏睡到隔日晚間8時許甫完全清醒,驚覺體內棉條不翼而飛,經以LINE發送訊息詢問被告後,確認自己遭性侵,氣得提出告訴。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男子坦承2人有發生關係,但為兩情相悅之合意性交,自己未違反女方意願性侵云云;男女雙方之共同友人也證稱,2名當事人是透過自己認識,曾經交往過並發生關係,之後雖有一段時間沒聯絡,重新聯絡後也有再發生關係,且原告平時的酒量相當好,「印象中沒有喝醉過」。

法官認為,原告堅稱和男方是普通朋友,但一般人在外飲酒時,理應考量對方與自身之親疏關係,不致與泛泛交情之普通異性單獨飲酒,況且女方不僅是外拍模特兒還是女公關,其社會經驗當深知男女深夜共處一室易生誤會,加上證人指述她的酒量很好,難認當天因混酒達泥醉程度,認定男方性侵罪證不足,判處無罪;可上訴。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0,000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2024女大粉美賞◢

👉華人美妝奧斯卡賞 即日起免費報名中

👉殿堂級美妝賞 美力爆發,無所畏懼!

👉歡迎各式肌膚保養、美妝、保健品角逐


#外拍女模#性侵#無罪#酒量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68

0.0951

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