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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20天提分手遭殘殺 男逃死刑判無期

記者 黃筱淇 / 攝影 哀招賢 吳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0/15 21:20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15 21:20

屏東一名女子和男友交往20多天提出分手,卻慘遭男友以假帳號誘騙到國小校園殘殺,嫌犯行兇後後還PO文,說他連蟑螂都不敢殺怎麼會殺人。檢方建請從重量刑,不過最高法院二審仍維持一審原判,以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讓家屬難以接受。

圖/TVBS

 
殺害邱姓女子的兇嫌王信仁,最高法院判決無期徒刑,死者的阿公不願再提起這件傷心事。

被害女子阿公vs.記者:「怎麼判就怎麼判了是不是,我不知道啦,我沒有參與那個事情,我不知道,你沒有意見,我不知道啦。」

阿公的孫女是邱姓女子,去年遭殺害,當時她才21歲,卻因為交錯朋友而送命,去年2月8日晚間,女子照臉書社團上的邀約到國小校園等網友去歡唱。誰知竟是前男友用假帳號設下的圈套,男子尾隨被害人,用童軍繩將人勒昏後再用磚頭猛敲頭部,又拿刀子狠刺15刀,刀刀刺中要害,下手之兇狠,接著還故佈疑陣,製造性侵假象。

 
圖/TVBS

他和邱姓女子透過網路認識,同居二十多天,對方想分手,躲到乾媽家還遭凶嫌恐嚇,乾哥哥怕女子出意外,接送她上下班,沒想到嫌犯卻用假帳號,把人騙出來下毒手。

死者朋友:「女生要跟他分手,他不要他言語恐嚇,跟女的說你如果沒有自己來找我,就不好意思了,我東西借好了,要讓你很難看。」

死者乾媽vs.記者:「最近吵著要分手對不對,嗯,有聽說會打她嗎,我不知道,聽說有傳簡訊說要怎麼樣,後來我不知道,因為那時候她有口頭講而已啊。」 

圖/TVBS

凶嫌犯案後還PO文,連蟑螂都不敢殺怎麼敢殺人,事後知道賴不掉主動投案。檢方起訴時認為他惡行重大無悔意,要求從重量刑,今年2月屏東地院,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最高法院還維持原判,1條人命在他手上結束,這樣的判決,死者家屬如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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