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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產2子「侵門踏戶」拜婆婆 夫強拉元配回家強吻4次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2/05 16:32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5 16:32
台中市一名人夫外遇小三還產2子,竟還對妻子動手毆打還強吻。(示意圖/TVBS)
台中市一名人夫外遇小三還產2子,竟還對妻子動手毆打還強吻。(示意圖/TVBS)
台中市一名人夫有了婚外情,但他非但不收斂,甚至還讓外遇對象多次登門拜訪父親,更讓她祭拜自己母親,元配看了十分傻眼。人夫甚至還4度強吻妻子,還把人強拉甩進客廳,導致對方多處受傷。元配最後忍無可忍,憤而提告猥褻和強制罪,人夫最後遭判處1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這名57歲的人夫「阿光」(化名)在食品工廠擔任業務,和妻子「小玲」(化名)婚後育有1子,孩子已經成年。不過阿光卻和女子「小美」(化名)外遇,之後產下2名未成年的兒子,阿光和小玲常為此爭吵。
 
小三直接侵門踏入到男子的父親家,稱說要祭拜已經去世的婆婆。(示意圖/TVBS)

今年8月某日上午7點多,小美突然跑到公公的住處,稱說是要祭拜婆婆,這一幕讓小玲見狀當場傻眼,要求對方離開。此時正好阿光也撞見,竟直接把小玲從公公家一路拉回住處,進門後用力推向客廳,導致她摔倒在地,包括頭部、左頸、上臂多處受傷;另外在同年7至8月期間,小玲無故遭阿光抱住後強吻,種種行為讓她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光已經是個57歲的成年人,且有受到高職的教育程度,竟無法控制自己的情慾,認為小玲是自己的妻子就沒關係,對她強吻4次得逞;加上明明是自己發生婚外情,卻不思如何用合理方式解決問題,還多次妨害妻子的行動自由,因此認定他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並構成強制猥褻罪、強制罪以及傷害罪,判處1年刑期,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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