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劉文雄及陳朝容,在前年國慶日上鬧場,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上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法官認為劉文雄等人的行徑,在沒有被舉牌宣告違法下就已經結束,不構成違反集會遊行法,宣判無罪定讞。
一身紅衣,在三軍儀隊中S型穿梭,前立委劉文雄,2年前在國慶典禮上,配合紅衫軍「天下圍攻」,在總統和外賓前大膽演出。
當時另一名立委陳朝容,在觀禮台上鬧場被架離,種種脫序演出換來一場官司,2名立委加上拉布條嗆扁的親民黨員,一共4人通通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前立委劉文雄(95.10.19):「舉辦單位也沒有說我們不好,只有陳水扁不高興而已。」前立委陳朝容:「當天集會遊行法,主人都沒有意見了。」
2人遭約談時仍理直氣壯,去年12月一審獲盼無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上午宣判,法官認同一審觀點,認為劉文雄和陳朝容的行為,在沒有被舉牌宣告違法前,就已經遭國安人員制止,並未達到違反集會遊行法的標準,宣判無罪。
不過法官也強調,劉文雄等人的行徑,確實構成鬧場並不妥當,但依法論法全案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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