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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不足 補教師涉林奕含案不起訴


發佈時間:2017/08/22 15:33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22 15:33
圖/TVBS
圖/TVBS

台南地檢署偵辦補教老師陳國星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今天宣布偵結不起訴。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說,此案就民眾告發的罪嫌進行調查後,並未查到具體犯罪事證,因此不起訴。

台南地檢署今天也就全案不起訴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表示,此案先後傳喚被告一人、證人27人,林女家屬經檢察官多次傳喚到庭,並詢問是否對陳國星提出告訴,林女家屬均表明不願提出告訴;另外,因沒有其他被害人直接或間接告發,主要是針對民眾告發的部分進行偵查。

 

陳建弘指出,因林女已經死亡,無法自行陳述證詞,在林女的父母與陳國星就有無妨害性自主等犯行各執一詞情形下,檢方須依客觀調查的直接或間接事證,來釐清社會及林女家屬的疑慮。

陳建弘說,有關陳男涉及與未滿14歲或16歲少女性交罪嫌部分;經傳訊林女的同學及調閱林女與陳男的行動電話通聯紀錄,確認林女是在16歲之後才認識陳男。

陳建弘指出,陳男涉及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罪嫌部分;經查證後認為,雙方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時,林女已結束在補習班課程,與陳男間已無所謂師生關係,而且陳男並非林女就讀學校的老師,對成績並無評等職權,難以認定有這項罪嫌。
 

陳建弘表示,關於陳男涉及強制性交、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嫌部分;林女並沒有因性侵害到醫院採證、驗傷的紀錄。依據林女歷次心理諮商紀錄,雖曾提及「被強迫」、「誘姦」等詞語,但紀錄中也顯示林女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以及「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等語。

陳建弘他說,除告發人主觀臆測的指述外,查無其他客觀積極證據可以佐證,因此這部分的罪嫌不足。

年輕女作家林奕含在今年4月27日自殺身亡後,雙親曾透過友人發表聲明,指稱林奕含曾遭一名補教名師性侵,多年走不出陰影,之後引發社會輿論熱烈討論。

台南地檢署婦幼專組分析當事人聲明資料、蒐集相關媒體報導,並接獲民眾的告發後,於5月1日分案指派檢察官偵辦,今天宣布偵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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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陳國星#補教老師#林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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