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曹西平於29日在家中猝逝,享壽66歲。曹西平未婚、無子女,因和曹家的人沒有往來,他曾在節目上直言要先立遺囑,把遺產都留給平時照顧他的乾兒子Jeremy(小俊)。有人好奇當初曹西平為何不乾脆收養乾兒子?對此,律師張正勳今(31)日發文表示,真正的問題根本不在「為什麼不收養」,而是在於繼承制度只承認身分,不承認照顧,「要改變?就修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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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曹西平的繼承與特留分的話題,有網友提問:「既然這麼愛乾兒子,為什麼不直接收養?」律師張正勳說明這並非「收養」就能解決,「在法律上,收養不是『多一對爸爸媽媽』,而是換『法律上』的爸媽。依民法規定,子女一旦被收養,與本生父母之間及其他親屬的權利義務,原則上全部停止。」且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同意,「你真的覺得乾兒子的父母會點頭嗎?」
繼承制度只承認身分 律師點出得修法
張正勳表示,乾兒子有本生父母,關係未必破裂,本生父母也會老,未來也可能需要孩子扶養,以後也會有繼承問題,「乾爸乾媽,不是要取代父母,而是在父母之外,多一份照顧、多一份依靠和關懷。」張正勳說:「我們的繼承制度,只承認身分,不承認照顧。長年照顧你的人,沒有繼承權,多年不往來的兄弟姊妹,卻有特留分,不能用遺囑排除。想保護真正重要的人,卻要先停止與原生家庭的關係。這不是人性的問題,是制度選擇的結果。要改變?就修法而已!」
張正勳發文全文:
上一篇文章中很多人問:
「那曹西平為什麼不乾脆收養乾兒子?」
這句話,我來一次回答
談到曹西平繼承與特留分,就一定有人跳出來說一句看似很聰明的話:
「既然這麼愛乾兒子,為什麼不直接收養?」
聽起來好像一秒解決所有問題,但實際上,這句話本身是不理解民法所導致。
先說結論:
收養不是加法,是結束,是停止。
在法律上,收養不是「多一對爸爸媽媽」,而是換「法律上」的爸媽。
依民法規定,子女一旦被收養,與本生父母之間及其他親屬的權利義務,原則上全部停止。
這裡面包括什麼?最重要的扶養義務和繼承權。
那問題來了:
你真的覺得乾兒子的父母會點頭嗎?
《民法》第 1076-1 條寫得很清楚: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翻成白話就是,你不能偷偷把別人家的小孩變成你家的。
所以請認真思考一個問題:
乾兒子有本生父母
關係未必破裂
本生父母也會老
未來也可能需要孩子扶養
以後也會有繼承問題
你真的認為,他的父母會同意:
「好啊,我兒子以後法律上跟我沒關係了,老了我自己想辦法。」
更現實的一件事是
很多乾爸乾媽關係的本質是什麼?
是情感連結,而不是法律替代。
乾爸乾媽,不是要取代父母,
而是在父母之外,多一份照顧、多一份依靠和關懷。
結果現在法律告訴你:
想把遺產全給他?不要有特留分的問題!
那你要先讓他跟原生家庭斷絕法律上的關係。
這合理嗎?
所以真正的問題根本不在「為什麼不收養」
而是在於我們的繼承制度,只承認身分,不承認照顧。
長年照顧你的人,沒有繼承權,多年不往來的兄弟姊妹,卻有特留分,不能用遺囑排除。
想保護真正重要的人,卻要先停止與原生家庭的關係。
這不是人性的問題,是制度選擇的結果。要改變?就修法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