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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扣留期滿恐遭「延押」 大馬警有動作了

記者 江柏均 / 攝影 范宇宣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9 16:2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0 01:08

馬來西亞藝人黃明志因涉及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目前正面臨扣押期滿後可能再度被延押的處境。黃明志於5日凌晨自主投案後,被警方扣押至今,其首次扣押期限將於10日到期。據當地警方透露,他們計劃向法庭申請第二次延押,地點仍將是金馬警局。另外,黃明志的律師團隊已至少90小時未能與他會面,目前無法得知其身心狀況,形同與外界完全失聯。

黃明志的扣留期將在10日屆滿。(圖/翻攝黃明志臉書)

 
黃明志律師鄭清豐先前曾表明立場反對扣押,認為黃明志不應被拘留。鄭清豐表示,由於事件發生在14天前,地方法官判了六天的扣押時間。然而,隨著首個延押期即將在10日結束,當地警方已表明打算申請第二次延押,讓律師團隊的期望落空。

根據了解,馬來西亞當地一般刑事案件的扣押時間為72小時,可以申請延長。但若案件涉及預防犯罪法案,也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拘留期甚至可長達2年之久。目前黃明志的情況尚不明確是否會適用這類法規。

黃明志被大馬警方以謀殺罪調查。(圖/翻攝黃明志臉書)

 
黃明志的處境令人聯想到他半年前發行的歌曲《悔過書》中的歌詞:「我被拘留了,失去了所有聯繫,我被拘留了,上蒼請救救我」,彷彿預言了自己目前的困境。此外,他在另一首歌中提到「當你知道自己會被抓,或者已經被警察約好要去錄口供的時候,最重要你要穿一件你最想丟掉最爛的內褲」,這些歌詞內容與他現在的處境形成了令人驚訝的巧合。

據了解,黃明志之所以被警方鎖定,是因為他在案發現場出現,且身上被驗出毒品陽性反應。目前只知道他的口供內容與先前主張的說法大致相符,但隨著時間推移,是否會有翻轉性的答案,一切仍難以預測。

#黃明志# 扣押# 延押# 律師# 警方# 口供# 馬來西亞# 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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