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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拘禁高雄少女 羅嫌另涉性侵遭判10年確定


發佈時間:2020/09/02 13:26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3:26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高雄地檢署今天將涉嫌拘禁高雄少女66小時的羅姓主嫌聲請羈押禁見。羅男另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台北地方法院7月間判刑10年,羅男未上訴而確定,已送檢方執行。

高雄14歲少女8月29日搭高鐵北上應徵電玩代打工作,在新竹搭乘不明男子轎車離去後失聯。家屬報案找人,警方組專案小組,9月1日在31歲羅姓男子新竹縣竹東住處4樓夾層發現少女蹤跡。警方依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將羅男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上午向法院聲押禁見。

 

羅男原本任職於台北市某家保全公司區經理,負責應徵面試的工作,他被控於107年5月間在人力銀行等網站搜尋欲打工求職的未成年少女,再以面試為由,將2名分別為15歲、16歲的少女約出後,下藥在她們的飲料中,再要求2人換著實習制服或情趣內衣。

檢警查出,羅男待2女換裝、藥效發作昏迷後,拍攝猥褻照片,並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7月23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羅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羅男若不服判決,依法應於送達20天內提起上訴。但台北地院未收到羅男上訴書狀,案件已於8月31日確定。台北地院已將案卷移送台北地檢署執行。(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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