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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女控告扯髮親吻 師駁斥:她酒醉撲來吻我3秒

記者 黃筱淇 / 攝影 方志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1/13 20:01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13 20:16

上個月曾報導過,一名陳小姐指控,兩年前遭性騷,對方是曾在大學擔任講師的男子,在卡拉OK餐敘強拉女子頭髮還親吻,遭判有期徒刑二個月,這名男子是一名文創協會理事長,不滿被誣陷,他站出來反駁,說是對方醉酒跳舞撲到他身上,甚至親吻三秒鐘,他有老闆跟老闆娘作證,但一審沒傳證人,是因為他以為有講清楚就好了,現在決定提再審。

圖/TVBS

 
遭控性騷男子:「喝到最後她茫了,她就自己要拉我去跳舞,我跟她講說我不會跳舞,你跳舞我唱歌好了,結果後來她就一直跳舞一直在打轉,打轉之後她就撲到我身上了,就親我了。」

被強吻,反而被告,吳姓男子指控,對方喝醉酒,邀他跳舞遭拒,反而自己撲過來,打人還喊救命。

遭控性騷男子:「就想勾引我,5月22日20幾日那時候,她就約我要去飯店。」

 
吳姓男子是一名文創理事長,遭40多歲的陳姓女學生控訴,兩年多前,藝文活動結束,到一間卡拉OK餐敘,同場還有其他同學,席間男子酒後拉女學生頭髮,還親吻對方好幾秒,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二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還得賠償被害人五萬元。

圖/TVBS

遭控性騷男子:「老闆老闆娘是說,跳舞的時候有沒有,她撲到我身上親吻我的嘴巴3秒鐘,(法官為什麼沒有採信),那法官是講說因為第一點,我在一審沒有提出證人,那我想說這個社會上,本來就是把事情講清楚就好了,不用證人。」

陳小姐(108.12.24):「最後的判決是因為剛好有證人看到,看到他對我扯頭髮,然後親我的嘴巴,摸我的胸部。」

陳小姐上個月曾投訴媒體,現在換男子站出來反駁,是遭對方誣陷,3月到卡拉OK,4月5月的藝文活動,女子都有出席,直到對方開口要求理事長職務被拒絕,六月才告性騷擾。

圖/TVBS

遭控性騷男子:「我跟她講說這是大會的理事在做決定,不是我做決定的,她就翻臉了。」

吳姓男子今年56歲,年輕時是修車黑手,後來研究所畢業,是某文創協會理事長,跟太太一起經營美妝美髮貿易,曾在大學擔任講師,現在把心力擺在藝文界,被曾任教過的二技進修部學生提告性騷,他拒絕賠償,認為是子虛烏有,將提重審,為自己討公道。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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