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主連千毅之亂,辣模翁子涵被爆出曾遭對方追求。現在又有消息指出,她在滿18歲時,曾在「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仲介下,前往澳門賣淫。對此經紀公司表示,翁子涵是以證人身分秘密約談;但現在有人找出2016年的台北地院判決,翁子涵在2015年經由仲介,與不知名的港澳和台籍人士進行性交易3次,每次分得約7至8萬元台幣。
先前翁子涵曾公開和連千毅的對話,內容提到「妳生活費想要多少,我們來交往,我跟她們都斷了,答應妳的」;對此翁子涵很有骨氣地回「我想自己賺!」連千毅看了還大讚「妳真優秀,很可取,跟別人不同。」

只是2015年爆發「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賣淫事件,其中她的「花名冊」,赫然發現翁子涵的名字。當時翁子涵18歲,曾經前往港澳地區涉嫌賣淫,對此經紀公司回應,翁子涵是以證人身分接受約談,她也絕對沒有賣淫,更沒從中獲取任何酬勞,強調「她是證人不是被告」。
不料台北地院2016年的判決書,針對劉喬安賣淫事件內容記載,翁子涵曾受劉喬安的仲介,分別前往澳門2次和台中1次進行性交易。其中第1次在2015年3月26日至27日,與不知名港澳男子進行性交易,對方支付12萬元,翁子涵分得7至8萬元酬勞。
第2次在同年5月19至21日,翁子涵經由劉喬安和應召站首腦戴君儀仲介,對方支付20萬元,翁子涵與該名港澳籍男子從事性交易,事後她分得7至8萬元;第3次在同年9月14日,在劉喬安的媒介下,翁子涵到台中與不知名的台籍男子性交易,價碼12萬元,翁分得7萬元。

檢警在2015年接獲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指稱有台灣女性接受仲介,從事跨國賣淫的行為。該年10月檢警約談劉喬安、「戴姐」戴君儀、鐘宜姿等3名主嫌約談到案;當時還盛傳不乏有小模和女藝人也到國外賣淫,引發演藝圈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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