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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蒙面法讓情況惡化? 林鄭:找其他方式解決


發佈時間:2019/10/04 22:39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04 22:39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禁蒙面法在香港將正式實施,50人以上集會或30人以上的遊行,不管警方有沒有批准,參加者一律不准蒙面,特首林鄭月娥被記者問到,如果實施後情況更糟該怎麼辦,林鄭坦言此法未必能百分之百制止暴力行徑,如果情況惡化,會找其他方式來解決。

抗議民眾:「救救香港,為自由而戰。」

 

10月5日凌晨12點之後,戴口罩,走上街抗議,在香港,通通都是犯罪行為。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早上我召開了特別行政會議,會同行政委員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一條名為禁止蒙面規例。」

特首林鄭月娥果真如外界所預料,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法,法條規定,不管集會有沒有獲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一律都禁止蒙面,但有些條件可允許。
 

新聞旁白:「但若因宗教理由需戴面紗,傳媒在示威現場工作需要戴防毒面罩,又或因醫學原因,都是可獲豁免的合理辯解。」

以後示威者戴口罩或防毒面罩,阻擋催淚煙,都屬犯罪行為,此法還賦予警察權力,在攔查民眾時,可要求對方摘下面罩。

抗議民眾:「戴面罩也是個人自由,禁止它只會讓香港人更生氣,刺激更多人走出來。」

宣布禁蒙面法這天,有許多上班族戴口罩聚集到中環,縱使知道和平抗議,改變不了港府決定,還是要站出來,人潮多到湧到大馬路,坐在叮叮車上的外國遊客,還對他們豎起大拇指。

香港民眾:「當然這很愚蠢,但他們會說你看一些西方國家有,我們(應該)也要有禁止蒙面法,你知道諸如此類的,但那些國家是可自由選舉的啊。」

支持港府訂定禁蒙面法的一派,指出很多西方國家像是美國多州、德國的集會都有禁蒙面法,加拿大則是針對非法集會跟暴動才禁止蒙面,但數據顯示,這無法有效減少暴力。4號下午,中環天橋下,又出現抗議者路上燒雜物的情況,民眾氣憤難平有記者問林鄭月娥,如果蒙面法不能制止暴力,你們打算怎麼做。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我們無法100%保證這一步,今天這個決定可以達成目標。」
 

當然如果情況更糟,我認為這是你剛要問的問題,身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會繼續找出其他辦法,來處理這個情況。

蒙面法只針對示威者,警方沒有受到限制,針對這一點,保安局局長稱,警隊有編號可辨認。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軍裝警務人員有編號,便裝警務人員有委任證,大家經常談的速龍小隊,他們的頭盔都有特別編碼可以識別他們。」

但真實情況並非如此,警員的編號,可不是那麼容易取得。

記者vs.港警:「我問你你的號碼是什麼,剛才搜查你的講過了,我現在問你,你號碼是什麼,是我要投訴你,不是他啊,你什麼號碼啊,如何投訴你啊,你沒有警員證要怎麼投訴你啊。」
 

泛民派議員對蒙面法可以不用透過立法會,快速通過、執行,質疑這已違反基本法。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這個肯定是香港邁向極權的一大步,回歸後都有基本法,基本法充分、清楚地訂明,香港只有一個立法機關,就是立法會,禠奪了立法會的立法權力,自己行政機關一個人說了算,就去訂立這條條例,我們認為是違憲的。」

路透報導指出,香港為了解決進行快四個月的抗議活動,已經放寬了警察使用武力的準則,才生效沒多久,1日國慶日就首度發生實彈打傷人的事件,現在還加碼禁蒙面法,恐怕只會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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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 爭民主

#蒙面#抗議#林鄭月娥#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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