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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被造謠 莽男一刀刺情敵左胸險死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6/25 21:17
最後更新時間:2019/06/25 21:18
新北市一名男子持刀朝情敵左胸刺去,害對方險死。(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男子持刀朝情敵左胸刺去,害對方險死。(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先後和張姓男子與連姓男子交往,但張男和連男發生糾紛,張男懷疑連男造謠,在臉書散布他和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2人因此發生爭執衝突。期間張男怒火中燒,竟持刀朝連男胸口刺過去,連男因失血過多昏厥,所幸送醫急救後保住一命。高院更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張男4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和連男都曾和林女交往過,但彼此認識而不熟。日前張男發現,有一名女子在臉書留言,稱說他和女子發生過性關係,甚至還發生糾紛。張男心生不滿,就在2015年10月24日晚間,跑到林女住處找連男理論。

 

張男先是用機車衝撞,還持刀威脅嗆聲「跑什麼跑!」接著又拿出22公分長的折疊刀,嗆聲說「你不過來,我就殺過去」,連男嚇得轉身逃跑。張男見狀追上去,就持刀朝連男的右胸刺進去,導致對方當場失血過多昏厥倒地。事後連男緊急送醫急救,院方一度發病危通知,所幸最後保住一命。

全案移送法院審理後,張男否認犯行,辯稱是連男先出拳攻擊,為了自我防衛才朝對方揮去,想藉此逼他收手。事後張男和連男達成和解,賠錢給對方,法院一審判他殺人未遂5年6個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另外恐嚇罪判處3個月;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依殺人未遂判處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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