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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火鍋店爆員工集體私吞 2年多損失300萬元

編輯 呂家輝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1/09 17:4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1/09 19:52
此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圖/TVBS
此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圖/TVBS

知名連鎖火鍋的公館分店驚爆員工集體侵占,該分店的吳姓副店長、盧姓經理、林姓主任、方姓襄理以多報少,2年多聯手侵占300多萬元,直到被營運經理察覺不對勁,才終於東窗事發。而法院審理時,4人皆坦承犯案,也將不法所得全數歸還,法官今天(9日)依業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9月到11月不等,均緩刑3年。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指出,該火鍋店以人頭來收取消費費用,而公館分店的吳副店長等4人,平時負責櫃台收取顧客消費款項,開立消費明細單,但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22日,用以多報少的方式,侵占收取的費用並私下平分,2年多下來不法所得共307萬14元,直到營運經理察覺不對勁,趕緊向警方報案,才讓此事終於曝光。

 

而審理期間,吳副店長等4人皆坦承犯行,也將侵吞款項全數繳回,但認為案件爆發後,已向檢方自首,應減輕其刑,不過法官認為,營運經理已先報案,可見當時早知侵占一事,與自首要件不符。

至於賠償方面,該火鍋店以西門分店、忠孝分店等營業收入為標準,推算公館分店的營收,要求賠償1800多萬元,而吳副店長等4人,除了繳回不法所得,僅承諾賠償18萬元,雙方共識差距甚遠,但法官認為,不同分店應有不同營收,因此火鍋店的主張不足採。

最後,法官考量吳副店長等4人態度尚可,也都主動繳回不法所得,判定吳姓副店長和盧姓經理9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需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林姓主任及方姓襄理則被判1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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