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修法堵上管委會的嘴 停車格裝充電樁不再看人臉色

社區大樓有電梯也有保全可以24小時幫住戶收貨,不過其中也有管理委員會對社區進行「管理」,不少除了家裡以外的變動都需要管委會同意才能進行,其中像是不少想入手電動車的潛在買家,卻因為自家社區管委會不給拉線安裝充電樁作罷。對此,內政部積極想要修法,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未來只要得到相關單位的安全證明,管委會將不得拒絕安裝充電裝置。
管委會的阻攔讓不少電動車潛在買家卻步,Audi還曾推出方案替客戶出面協調安裝。(圖片來源/ Audi)
根據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章第11條中,「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這也使得雖然住戶擁有停車格產權,但如果要加裝電動車充電樁,拉電線勢必要得到管委會同意,先前就有不少例子是住戶跟管委會因為充電樁起衝突,Audi甚至還為此推出安裝方案,請業者代替客戶去跟管委會協調安裝事項。

家用充電樁的普及絕對是提升電動車市佔率的關鍵因素之一,國內政策也相當鼓勵電動車取代燃油車,來達成減碳目標,因此在今年5月,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中,趙天麟等19名立委提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章第11條文修正案,希望能夠透過解決安裝電動車充電樁問題,來加速電動車的普及率。
修正條文中,加上但書,符合規定的充電樁,管委會無權拒絕安裝。(圖片來源/ 內政部)
在修正草案中,加上但書,「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得使用共用部分,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徵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同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家用充電裝置對於電動車的市占率有絕對的正相關。(圖片來源/ TVBS)
只要修正案通過,未來想要在自家停車格加裝充電樁,只要提供電力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台電出具之證明,確認安全無虞的前提下,管委會、區權會不得拒絕安裝。內政部致力推動電動車的普及,先前通過《建築技術規則》第62條第4點,自108年7月1日後的新建案,「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變者使用。」如果能過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將讓不管新建案還是舊大樓,對於安裝充電樁都將更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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