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車條款搶先寫入購車契約 福斯集團4品牌超前部署

時間拉回今年1月,經濟部公告臺灣版「檸檬車法案」將於今年7月正式上路,未來買家交車半年內遇到重大瑕疵或者修繕4次都無法改善,就能解除契約或者更換等值新車。在法案正式實施之前,下轄Audi、Škoda、Volkswagen以及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福斯商旅等4品牌的Volkswagen Group Taiwan臺灣福斯集團宣告6月起正式將檸檬車法案相關條文寫入4品牌汽車購買契約當中,先一步提供買家相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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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月底公告的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條文,其中與「檸檬車」相關的第7點與第8點分別針對重大瑕疵以及屢屢無法修復車輛作出規範。其中,第7點規定車輛交付後至少180天內、或者行駛至少1.2萬公里以內,有6項重大瑕疵,消費者可要求更換同型或者等值新車,甚至要求解除契約。其中6大瑕疵分別為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排檔或者行駛時暴衝、行駛中煞車失靈、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以及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者身體健康安全之虞之重大瑕疵。只要經過業者維修2次無法修復,就可請求更換同型或者等值新車,甚至解除契約。
財政部公告檸檬車法案要到7月1日才會正式上路。(圖片來源/ Shutterstock) 
第8點則是屬於車輛屢屢修繕卻無法修復的處理方式,條文寫出兩種狀況。其中之一為交車180天或者1.2萬公里以內,因相同瑕疵發生故障,並且於原廠保養手冊紀載的維修廠所經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另一項則是交車後至少180天內,車輛因為機能瑕疵所造成的故障而無法正常使用車輛,且送往原廠保養手冊紀載的維修廠維修,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30日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能請求解除契約或者更換同型、等值新車。
重大瑕疵或者屢屢修繕都無法修復都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者更換或者更換更換等值新車。(圖片來源/ Shutterstock) 
雖然修正過後的條文要等到7月1日才會正式實施,為給予消費者更多保障,旗下擁有Audi、Škoda、Volkswagen以及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福斯商旅等4品牌的Volkswagen Group Taiwan臺灣福斯集團先一步宣告,自6月1日起就把相關規範寫入旗下各品牌的新車購買契約當中,等於是早一個月提供給消費者更多保障。而且,Audi、Škoda、Volkswagen以及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福斯商旅等4品牌都同步實施,宣誓共同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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