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爭議再起 國道電子收費收歸國有連署即將達標

ETC國道電子收費再起爭議,由遠通電收於2004年得標,成為國道電子收費唯一經營商的國道電子收費制度自上路以來爭議不斷,不僅引發國道收費員抗爭事件,更因為遠通電收屢次違約累積高達數十億罰金高公局卻一再判定免罰,本是美事一樁的國道電子收費制度卻風波不斷。就在遠通電收合約即將於2025年屆滿之際,2020年底,就有網友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提議,至今已累積超過4,200個附議,距離政府相關單位必須出面回應的5,000附議僅差咫尺之遙。

網紅鬼才阿水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提議。(圖片來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由遠通電收得標之後,ETC國道電子收費機制始終風波不斷更屢屢引起爭議。為此,網紅鬼才阿水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提議,提議ETC機制於2025年遠通電收經營屆滿之後收歸國有,並引進第三方多元支付平台,讓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支付方式。且能夠以交通部現有「車牌辨識」技術為基礎,同步開放民眾選擇通行費感應方式,而非只有eTag能夠選擇,減少民眾困擾。

國道ETC電子收費目前由遠通電收獨家經營。(圖片來源/ Google Map)

2004年得標、2006年開始試辦以來,由遠通電收經營的ETC國道電子收費機制即風波不斷,不僅遠通電收最初投標的紅外線系統並不成熟,一直無法依合約進度建置相關設備以及達成合約規定之使用率,導致遠通電收最後改採其他投標者採用的RFID技術建置現行ETC設備。然而,2013年國道全面計程收費上路、全數改採ETC收費機制之後,風波仍未平息,先是整體收費機制為單一財團所壟斷,民眾必須申裝eTag,並申請銀行自動加值或者信用卡自動加值,或者透過遠通電收直營門市或者遠傳電信門市,才能享有免收「代收服務費」或者「手續費」之「優惠」。

 

也就是說,除了透過遠通電收或者母集團所經營之遠傳電信門市,若想要在臺灣普及度最高,也是民眾早已習慣於繳納水、電、瓦斯、電話費,或者各項政府規費、稅金、停車費的便利商店繳納國道通行費用,就必須額外支付「代收服務費」,無論是否安裝eTag皆然。儘管後續追加郵局據點以及萊爾富超商免收「代收服務費」優惠,整體而言,免收代收服務費據點仍然相對偏少,且支付管道單一,不僅引發由單一財團壟斷爭議,也讓用路人缺少自由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

改由遠通電收經營ETC國道電子收費之後,國道通行費不僅呆帳增加,政府更因必須支付遠通電收委辦費而導致實質進帳短收。(示意圖/TVBS)

甚至,從過去收費站改為里程計費,並且交由遠通電收經營之後,2015年更爆出累積高達2億元國道通行費欠費呆帳。而且,交通部更指出,改由遠通電收經營國道電子收費之後,比起先前的收費站制度,雖然減少收費員人事成本,但因為必須支付遠通電收委辦費用,國道通行費進入國庫的金額反而減少10億元之多。改用ETC電子收費,雖然減少因為必須停等收費站而可能造成的塞車,以及加減速造成的污染,得標廠商遠通電收引起的爭議卻從未平息。
 

即使如此,依照合約,遠通電收的ETC經營權一直到2025年才會屆滿。在屆滿之前,網紅鬼才阿水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提議,表示由於ETC國道電子收費最初即是以BOT方式建置,合約期滿之後,經營權與相關技術就該收歸國有,而不是交由特定財團經營,避免單一財團壟斷經營所可能引發的問題。

ETC門架目前及內建車牌辨識系統。(圖片來源/ Google Map)

同時,還可給予民眾更多的選擇自由。在遠通電收經營之初,不斷透過媒體與廣告傳達「必須」安裝eTag才能通行國道。事實上,ETC機制除RFID微波感應之外,也安裝有車牌辨識系統作為備援,目前未安裝eTag的車輛亦可透過車牌辨識系統感應計費。未來收歸國有後,交通部與高公局亦可持續透過車牌辨識系統感應計價,民眾能夠自由選擇是否要安裝eTag。另外,政府還可以引進各種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起現在相對受限的付費管道,也能讓民眾自由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付費方式,使國道通行費繳費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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