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TVBS)
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所設共生家園民國107年發生志工不當對待身心障礙院生事件,監察院認定桃園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保護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的責任,20日通過糾正桃園市政府。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希伯崙協會所設共生家園,並沒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也沒有專業服務人員,卻收容安置自閉症的青年,再由志工暴力約制他們的情緒行為,受到傷害的不只一位院民。
監察院衛環委員會20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的調查報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調查發現,107年6月一名自閉症青年入住共生家園不到2週,家長接到通知稱該生高燒不退,送醫後經桃園醫院通報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發現,這名身障者臀部肌肉大面積發黑、傷勢嚴重,醫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現象、臀部肌肉壞死等。
調查指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在108年2月竟評估這次通報的莊姓、史姓2名志工所為,不成立「身障者權益保障法」中所定身心虐待行為。但莊姓志工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決傷害罪確定,108年訴字第365號民事判決,判處希伯崙協會及莊姓、史姓2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顯見傷害事實明確。
調查報告表示,桃園市政府未重視保護通報案件的調查中,已明確指出身障者有嚴重傷勢,直接以莊姓、史姓2名志工後續否認,及無直接證明個案傷勢是由兩人所致,因此評估不成立身心虐待,導致事後錯失及時查察違法收置無生活自理能力的身障者,未善盡主管機關保護及維護身障者權益之責,確有怠失。
王幼玲表示,部分身障者缺乏口語表達能力,無法明確表達受虐事實,為落實身障者權益保護,衛福部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涉及身障者權益保障的社工專業人員及主管,其專業訓練、專業敏感度及機構輔導查核,都應檢討改進。
王幼玲指出,希伯崙協會是經內政部核准立案的全國性社會團體,但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申請設立許可,卻照顧身障者、提供住宿服務,還發生志工不當對待等情事,顯示各部會橫向聯繫機制有所不足。促請內政部及衛福部確實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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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21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