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分不清?監委揪瑕疵 檢警害人坐冤獄

記者 謝宜倫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2018/08/16 12:48

一名許姓受害人涉及手機搶奪案,遭判刑10個月,有監委發現案件中,明明他的車牌行照應該是白色車,但犯案時的監視器影像中,卻全都是黑色的,察覺似乎真的有冤情,果然一追查,假裝打電話卻搶人手機的嫌犯另有其人,而且還自首認罪,這才讓許姓受害人停止執行刑責。

 

機車騎士騎到一名路人旁,開口就問可不可以借一下手機打電話,但下一秒,卻是拿著手機立刻飛奔,他用同一種手法四處搶奪手變賣,流竄蘆洲新莊中山士林,一共涉及9起案件,只是嫌犯遭判刑後,監察院站出來糾錯,因為經過調查,竟是一起冤獄案件。

捲入這個案件的許姓受害人供稱,104年時他的車牌遺失,沒多留意要去掛失,結果竟害得自己的進監獄吃牢飯,但9起案件移送後,有檢察官或是法官考量 他的證詞,不起訴或判無罪。


偏偏其中一件因被害人指認,成為壓倒最後一根稻草的關鍵,遭判10個月有期徒刑,許姓被害人也強調,明明騎車的不是他,嫌犯在與被害人借手機時,應該可以很明顯看出,他有唇顎裂的缺陷,但警方卻誤導拿著不清晰的截圖,直到他進到監獄做了幾個月的牢後,監察院追出真嫌,他也自首認罪。
 


監察院監委高涌誠:「這很明顯的是警方並沒有,移送這些影像紀錄,9件裡面有8件沒有,當然有2件其實沒有影像紀錄,7件裡面有6件,其實有影像紀錄,各位有理解嗎,改成翻拍照片截圖以後,原始的影像紀錄就不見了。」


監察院首次提出報告指出檢警,整個偵查都出狀況了,他指出檢警不僅草率辦案,指認時更有違無罪推定論,而且隨案沒把監視器移送,還搞丟,而許姓受害人的機車是白的,嫌犯騎的是黑的,竟也分不清,最後就是地院過度採信被害人,每個環節都出了問題,才造成這起冤獄發生。

雖然已經裁定停止執行他的刑責,但這重大瑕疵沒懲戒,未來恐怕只會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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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1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