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國中妹和男友廁所上演四腳獸,還自豪和國中男生做過了。(示意圖/TVBS)
台南市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她謊稱自己滿16歲,與一名16歲的陳姓高工生交往,期間還發生2次性關係,事後檢方調查後,依與未滿16歲幼女性交罪起訴陳男。但陳男聲稱自己遭小美欺騙,對方還稱說「我和國中男生做過了」,法官認為女方刻意隱瞞年紀,判決陳男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小美和陳男是在台南市一間遊戲場認識,之後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2人先後在2016年2月中和月底,分別在一間國小的女廁和飯店內各發生一次性關係。事發當時,由於小美並未滿16歲,檢方事後依與未滿16歲幼女性交罪起訴陳男。
遭到起訴後,陳男向檢方供稱,當時認識小美時,自己也是遭欺騙,對方謊稱「就讀高工一年級、16歲了」。檢方事後調查,小美是在該年7月才滿16歲,並且勘驗2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美曾傳「對不起,我要跟你分手了,因為國中的男生已經早就喜歡我了,我要跟你分手了」、「我跟國中男生做過了,他對我很好,他也是16」、「你不用擔心我,16跟16剛剛好啊」等訊息。
法官因此認定,小美和陳男在交往和發生關係時,曾明確告訴對方自己是高一,陳男因此無法判別對方真的未滿16歲,也無主觀犯意認定他是蓄意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因此判決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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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28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