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40歲男子小強(化名)為替女友小媛(化名)出氣,憤而在臉書發文向女友前夫小宇(化名)宣戰,甚至致電威脅對方,最後遭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強得知小媛因贍養費和子女扶養問題與前夫發生爭執,氣得在2018年8月間在臉書發文宣戰,稱對方如何欺負女友及其母和家人,「你是個渣男……國稅局那裡等著你報到,我律師也準備好了,還是你要以社會事處理,我24小時等著你來找我處理」。
小強在文中,還要對方自重,出門要看車,吃飯要當心肚子痛,喝水小心嗆到,開車當心車子拋錨等語。更在臉書留言區放話,要對方生不如死,「大家看清楚這個渣男」、「幫忙分享公審他,慢慢搞死他」等語。
不僅如此,小強更直接打電話嗆小宇,要對方週五不要出現,「你就不要回花蓮恐嚇到某某」,更放話,「我哪裡有威脅?笑死人,你會不會聽話?社會事處理你會不會啊」。
由於小宇被小強言語嚇到,擔心恐遭不測,將對方告上法庭。台北地院認為,小強不以和平和理性方式解決,竟辱罵並恐嚇小宇,造成對方心理壓力,顯見其欠缺尊重他人的法治觀念,加上未能與對方和解,其行為本不宜輕縱,但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衡量其家境貧寒,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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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22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