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基隆1名王姓男子發現妻子外遇次數多達11次,氣得將她和小王刁男告上法院。王妻指稱刁男下體生殖器「比老公長」,檢察官當庭「驗鳥」發現王妻形容為實,但因罪證不足,相姦罪部份處不起訴;民事部分,因刁男對王男婚姻有嚴重影響,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判刁男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在2016年12月間,發現妻子常躲在房間傳簡訊,2人互動也降溫,懷疑妻子外遇。2017年4月間,刁男傳叫王妻回電的簡訊被王男發現,王男致電後刁男稱王妻向自己訂草莓,但王男詢問妻子後,妻子否認有水果。
王男當晚逼問妻子,妻子坦承與刁男外遇,且對刁男臀部、大腿近鼠蹊部等隱私部位的乾癬症狀描述清楚;王妻並稱2人發生關係次數多達11次,有8次是在刁男公司,另3次則是前往摩鐵。
王男氣炸對刁男提告通姦,王妻也清楚說出刁男私部位的特徵,還說刁男的外號是「大雕」,生殖器未使用前就已經比王男長了快要3公分。不過刁男否認通姦,表示因名字有「刁」字,大家叫自己「大刁」,王妻才會認為自己的下體比較大。檢察官當庭勘驗,在未勃起的情況下,刁男的長度為9.5公分,王男為6公分,證實王妻所說屬實,但因沒有進一步通姦的事證,給予不起訴處分。
至於民事部份,高院審理認為,王妻能清楚說出刁男隱私部位特徵,若不是親眼看到或親手摸到,怎麼會形容得這麼「具體且精確」?故認定刁男與王妻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之不當婚外行為,已侵害王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刁男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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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28 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