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的口號,破功了嗎?去年11月,宜蘭一名孫姓男子開車撞民宅,當時人先送醫,等警方處理完現場,到醫院進行酒測時,數值0.22毫克。檢警用公式回推,認為撞擊當下,駕駛應該是0.31毫克,因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法官認定,每個人體質不同,用回推並不合理,因此判駕駛無罪。只是判決一出,有員警就表示,士氣大受影響。
員警:「車子撞到裡面。」
去年11月24日凌晨兩點,一聲碰然巨響,轎車撞進民宅倉庫,當時孫姓駕駛受傷,先將他送醫,但警方處理完現場,一個多小時後對他進行酒測,竟還有0.22毫克。
蘇澳分局副分局長陳百昌:「由於孫姓駕駛送醫,大概在3點48分,才向孫姓民眾做一個酒測的動作。」
檢警依運輸研究所實驗公式,每小時酒精代謝0.0628毫克往回推,車禍當下孫姓男子至少酒測值0.31,但當他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法官卻判無罪。
被撞民宅旁鄰居:「太扯了,現在酒駕都那麼多,你有喝,本身該罰就該罰了,這條彎過來的時候,聽說速度都沒有減,直接就往那邊撞了。」
事發地點,隧道一出來就是彎道,但駕駛恐怕讓酒精影響注意力,才會沒有減速直直衝。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承審法官認為)研究結果樣本數太少,每個人對酒精的代謝能力不一樣,不應該用回推的方式去計算。」
法官論法得依理性行事,有證據才能說話,但就怕不符合社會期待,尤其有警方私下說,士氣受影響,酒駕零容忍,假的。
民眾:「你用回推的部分來講,並不見得能夠表述他當時的身體狀況,法院常駁回警方的一些判斷,對警察的士氣.....,要不然現在怎麼愈來愈少人要去做警察。」
酒駕事故不斷,無辜民眾遭撞死,引爆公憤,雖然學法論法,各有立場,只是保障酒駕者,苦了被害者,這樣的畫面一再出現,叫人看了怎麼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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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22 22:37